為激勵先進,示范引領,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,經過嚴格評選,國家民委決定命名全國236個地區和單位為第九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,命名有效期5年。
其中,我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等4家單位榮獲“第九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”。具體名單如下:
海南省(4個)
昌江黎族自治縣
瓊海市公安局
樂東黎族自治縣千家鎮
海南省律師協會